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深汕小漠国际物流港口岸正式开放******
本报深圳1月4日讯(记者杨阳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4日举行小漠国际物流港口岸开放及汽车滚装出口首航仪式,意味着深圳新增了一个外贸深水良港。据了解,小漠港为粤东地区泊位等级最高的多用途公共码头,是深圳港“一体三翼”战略布局中的东翼港区。
“近年来,小漠港在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的支持下,相继完成开港运营、设立华南集装箱调运中心、开通盐田港—小漠港驳船专线航班等重要任务。”深圳市盐田港集团董事长胡朝阳表示,盐田港集团将进一步发挥小漠港作为合作区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将深圳港东翼打造成为行业领先、全国一流的汽车产业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据统计,2022年深圳港集装箱年吞吐量再创新高,突破3000万标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处处长董燕泽表示,深圳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端与物流端联动,向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现代化港口城市迈进;以全球领先的港航产业为基础,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合作区正以‘打造世界一流汽车城’为总引擎,聚焦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产业链群项目建设,奋力打造成为万亿元级汽车产业高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王延奎表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成为小漠港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小漠港的平台上加速形成全球新能源汽车“产、运、销汽车全产业生态链”,实现现代物流业与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的高度融合和协调发展。合作区将持续完善港口相关配套设施,营造港区优质高效的通关环境;聚集各方资源要素,创建辐射全国、通达全球的汽车物流通道,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增添强劲动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